$200元折價券
1.憑券可扣抵機票款新台幣200元整。
2.
優待票種以單程為限。
3.
本折價券得合併多張使用,惟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所開立之機票姓名欄不得空白。
4.
機票一經開立,不得轉讓、更改姓名、更改航線或要求折換原折價券或紅利點數;辦理退票時,紅利點數亦不予退回。
5.
限搭乘立榮航空國內各航線。
6.
遺失恕不補發。(建議可於線上兌換,可免除遺失之風險。)
7.
本折價券自發出日起半年有效。
8.
機票自開票日起一年有效。
9.
旅客姓名塗改無效。
國內航線五折折價券
10.
憑折價券於欲搭乘班機起飛前一小時赴機場票務櫃台購買優待票並辦理劃位手續。
11.
優待票種以全額之成人票為限。
12.
每次使用僅以一張單程票為限,折價券不得辦理退款。
13.
機票一經開立,不得轉讓、更改姓名、更改航線或要求折換原折價券或哩程數;辦理退票時,紅利點數亦不予退回。
14.
遺失恕不補發。(建議可於線上兌換,可免除遺失之風險。)
15.
機票自開票日起一年有效。
16.
旅客姓名塗改無效。
國內航線經濟艙/商務艙酬賓券
1.
憑酬賓券於欲搭乘班機起飛前一小時赴機場票務櫃台辦理換開機票及劃位事宜。
2.
每次使用僅限一張單程票為限。
3.
機票一經開立,不得轉讓、更改姓名、更改航線或要求折換原折價券或哩程數;辦理退票時,紅利點數亦不予退回。
4.
遺失恕不補發。(建議可於線上兌換,可免除遺失之風險。)
5.
酬賓券自發出日起一年有效。
6.
旅客姓名塗改無效。
立榮航空亞洲定期航線經濟艙來回機票(請洽會員服務中心 )
1.
兌換機票之使用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公司核發之兌換機票憑證內容。
2.
憑機票兌換憑證信函至台北、高雄票務台開立機票。
貴賓室使用券(限臨櫃兌換)
1.
本券自發出日起半年有效,不得要求兌換現金,遺失恕不補發。
2.
憑券可使用本公司國內機場貴賓室,惟僅限持券本人使用。
3.
本券一經使用,不得要求折換原貴賓室使用券或哩程數。
4.
旅客姓名塗改無效。
國內線商務艙升等券(限臨櫃兌換)
1.
凡持有本公司經濟艙機票之旅客憑升等券可享經濟艙免費升等商務艙之優惠。(限空位升等)
2.
本券不得抵扣現金。
3.
本券一經使用,不得要求折換原升等券或哩程數。
4.
升等券遺失不予補發。
5.
升等券自發出日起半年有效。
6.
旅客姓名塗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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