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員可轉讓自有哩程給他人使用,但受讓人亦必須是會員,且受贈哩程不能與自有哩程或第三人轉入哩程合併使用。
2. 哩程數一經使用,則不得再退還給原轉讓人。
3. 轉讓後的效期延用原效期,並以轉讓者的卡號存於受讓人的帳戶。
4. 受讓人可以取消轉讓,但只能轉回給原轉讓人本人,不得再轉給第三人,轉回後之哩程效期不變。
5. 本公司贈與之哩程僅限與本人自有哩程合併使用。
6. 每位會員以每曆年(即當年年底)為基準可轉讓2人。